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13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 鉴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天(2023年12月25日)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12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1.69元/股,该收盘价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5.2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12月26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本次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6日。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3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及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1、132)。
2023年12月1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批准《新华联文化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2家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33)。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96,690,42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0.958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975,124,620股。转增后,新华联总股本将增至5,871,815,04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的3,975,124,620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726,7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其余2,248,424,620股用于抵偿公司及2家核心子公司的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及停复牌安排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2月26日,转增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6日。本次转增的股份中,1,726,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48,424,62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3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3年12月26日复牌。
四、除权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送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定,公司拟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算公式如下: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
根据《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执行阶段,以新华联1,896,690,420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0.958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975,124,620股。转增后,新华联总股本将增至5,871,815,040股(最终转增的准
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的3,975,124,620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1,726,7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共支付现金1,928,040,000.00元;其余2,248,424,620股用于抵偿新华联及2家核心子公司的债务共计18,931,735,300.40元。本次新华联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1,928,040,000.00+18,931,735,300.40)÷(1,726,700,000+2,248,424,620)=5.25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25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2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5日,且拟于该日停牌一天,即公司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与2023年12月22日收盘价一致,为1.69元/股,低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25元/股,故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审慎复核后认为,上述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满足公司《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中的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2、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