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定/修订条款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全文共十五条,为新制定。 |
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全文共三十二条,为新制定。 |
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
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第十七条 |
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6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
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 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
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十五条 |
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第十一条 |
1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12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 |
13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第二条、第九条 |
14 | 《内部审计制度》 | 第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15 | 《内部控制制度》 | 第四十二条 |
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四条、第八条、第十条 |
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八条、第十条 |
18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八条 |
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第八条、第十条 |
20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 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
上述序号1及序号11-20的11项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生效;序号2-10的9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议事规则》须经特别决议通过。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