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3]53682号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0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1,439,1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根据贵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9月3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5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23年9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9月2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23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号)同意注册,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11,439,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08,685.1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073,829.3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34,855.83元。
经审验,截至2023年12月20日12时止,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79,708,685.1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073,829.34元,募集资金净额176,634,855.8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9,127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5,195,728.83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184,476,300元,业经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吉金石验字[2023]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2月20日12时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95,915,427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95,915,427元。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至2023年12月20日12时止公司名称: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货币 | 实物 | 知识产权 | 土地 使用权 | 其他 | 合计 | 股本(其中:新增股本)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其中:货币出资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 ||||||||||
于逢良 | 11,439,127.00 | 11,439,127.00 | 11,439,127.00 | 11,439,127.00 | 100.00 | 11,439,127.00 | 100.00 | ||||
合计 | 11,439,127.00 | 11,439,127.00 | 11,439,127.00 | 11,439,127.00 | 100.00 | 11,439,127.00 | 100.00 |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20日12时止被审验单位名称: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股本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金额 | 出资 比例 | 金额 | 出资 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其中:货币出资 |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71,011,459.00 | 38.49 | 82,450,586.00 | 42.08 | 71,011,459.00 | 38.49 | 11,439,127.00 | 82,450,586.00 | 42.08 | 82,450,586.00 | 42.08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13,464,841.00 | 61.51 | 113,464,841.00 | 57.92 | 113,464,841.00 | 61.51 | 113,464,841.00 | 57.92 | 113,464,841.00 | 57.92 | |
合计 | 184,476,300.00 | 100.00 | 195,915,427.00 | 100.00 | 184,476,300.00 | 100.00 | 11,439,127.00 | 195,915,427.00 | 100.00 | 195,915,427.00 | 100.00 |
次会议、2023年9月28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23年6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号)同意注册,以及贵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贵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数量11,439,127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71元,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708,685.1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73,829.3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634,855.83元。
三、验证结果
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79,708,685.17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800,000元,余额178,908,685.17元已于2023年12月20日12时,通过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贵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的431900104610708账户。扣减本次不含税保荐费943,396.23元、律师费613,207.56元、审计验资费707,547.18元、证券登记费10,791.63元、印花税44,169.76元后,贵公司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634,855.83元。
四、结论
经审验,贵公司已收到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6,634,855.8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9,127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5,195,728.83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73,829.34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承销费 | 800,000.00 | 754,716.98 |
保荐费 | 1,000,000.00 | 943,396.23 |
律师费 | 650,000.00 | 613,207.56 |
审计验资费 | 750,000.00 | 707,547.18 |
证券登记费 | 11,439.13 | 10,791.63 |
印花税 | 44,169.76 | 44,169.76 |
合计: | 3,255,608.89 | 3,073,829.34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476,300元,截至2023年12月20日12时,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915,427元(壹亿玖仟伍佰玖拾壹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