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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8日发出通知,(详见2023年12月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5:00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9:25,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军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136,778股,占公司总股本816,794,335股的33.9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65,644,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2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492,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拟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851,8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64%;反对1,28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6%;弃权0股,决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120,9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50%;反对1,284,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50%;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73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47%;反对1,40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05,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89%;反对1,400,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11%;弃权0股。

3、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5,736,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47%;反对1,40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53%;弃权0股,决议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005,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789%;反对1,400,2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1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张子琳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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