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及新增治理制度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治理制度。
二、修订及新增治理制度基本情况
(一)修订制度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制度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述第1项至第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上述第3项制度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二)新增制度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上述第4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修订及新增的治理制度已于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