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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因个人原因提交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黄亚英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其辞任将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相关要求完成人员增补后生效。在此之前,黄亚英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亚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黄亚英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黄亚英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宋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议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其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2月23日附件:候选独立董事简历宋明:女,45岁,法学博士。2006年至今,在深圳大学法学院工作,担任深圳大学特区立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深圳大学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职担任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深圳市委政法委特邀监督员、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专家陪审员等,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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