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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5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以通讯及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限。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杨健锋、独立董事朱厚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长叶宇翔、董事叶澄海、董事颜杰、董事杨凌、独立董事刘来平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健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叶澄海先生将以其自有资金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本金进行担保。相关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久的回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下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叶澄海先生将以其自有资金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本金进行担保。相关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4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相关人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叶澄海先生将以其自有资金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本金进行担保。相关董事叶宇翔先生、叶澄海先生、颜杰先生、杨健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

3、 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选择、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6、 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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