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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核查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经核实,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符合《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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