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536,1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元/股调整为17.21元/股。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3名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公司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40股。

独立董事:胡晓明、储敏、程沛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