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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发展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部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发展部组织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发展部;

(四)由战略发展部组织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发展部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发展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部成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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