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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3年12月1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人,通讯出席会议2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修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编号:2023-069)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4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

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编号:2023-0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为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彤医药”)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融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上述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3-07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研究院”)稳健运营及研发项目的开展,武汉研究院与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发展”)于2023年7月3日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购买座落于武汉东湖高新区大道858号生物医药园研发中心中试区C3栋。于2023年10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署《法人购房借款及抵押合同》(编号:127HT2023288667),以上述不动产抵押向银行贷款1,650万元,贷款期限为:120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公司拟为武汉研究院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经审核,与会监事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3-072)。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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