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润都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证券代码:002923证券简称:润都股份公告编号:2023-07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研究院”)

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都股份”)的全资

子公司,不属于润都股份的关联人。

?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本次担保及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后,预计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1,810.00万元,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3%。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武汉研究

院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65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最高限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武汉研究院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被担保人武汉研究院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16.75%。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无。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研究院的稳健运营及研发项目的开展,武汉研究院与武汉光谷生物医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发展”)于2023年7月3日签署《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购买座落于武汉东湖高新区大道858号生物医药园研发中心中试区C3栋。于2023年10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署《法人购房借款及抵押合同》(编号:

127HT2023288667),以上述不动产抵押向银行贷款1,650万元,贷款期限为:120个月,并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公司拟为武汉研究院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22383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一期工程一号厂房A单元19室

法定代表人:蔡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科技、化工科技、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科技成果转化;药品、医药中间体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兼零售;软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 目2022年12月31日 (经大华会计事务所审计)2023年0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782,025.0531,765,452.13
负债总额4,151,537.2710,572,386.0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20,630,487.7821,193,066.04
利润总额1,348,551.74589,185.08
净利润749,812.52562,578.26

4.经核查,武汉研究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3.债务人: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1,650万元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具体范围以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7.保证期间: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含三年)。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协议约定为准。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

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

持股100%

公司为武汉研究院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后续的具体执行中,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具体担保情况,对担保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议案内容,并查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认为公司对武汉研究院提供担保符合其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及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1,81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49,282.50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8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