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邢芬玲。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4号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1,186,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908%。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7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0,508,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206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7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4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或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0,67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592%。
5、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0,785,604股、反对401,1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40,27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40%;反对4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60%;弃权0股。
表决结果:此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0,693,404股、反对493,3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40,1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3%;反对49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本次股东大会以赞成170,693,404股、反对493,300股、弃权0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赞成40,18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3%;反对49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27%;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盖晓峰律师、朱碧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融捷健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