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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计划通过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集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182,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7%),上述相关减持计划在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比例(%)
沈国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计划期间内127,00022.480.12
沈仁泉55,00022.450.05
合计182,000-0.1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沈国娟合计持有股份127,0000.123800.0000

公司股东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7,0000.1238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沈仁泉合计持有股份55,0000.05360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0000.05360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沈国娟、沈仁泉的减持计划已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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