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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就《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合规性要求;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

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程敏、杨辉、蔺智挺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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