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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3-03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公司207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议事效率,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义务,并同意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柄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殷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经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柄皓、殷小军、刘军、李华清、叶勇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柄皓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叶勇、徐林、周昕、李建勋、吴家正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叶勇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吴家正、王柄皓、项君、李华清、陈浩文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吴家正为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选举李建勋、叶勇、李华清、周昕、项君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建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殷小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青倩女士、冯玲女士、王礼全先生、陈季先生、罗庆先生和潘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郭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冯欣豪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欣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5年12月末。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三、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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