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评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指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突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定是国家对公司创新能力、技术实力及专业化程度等综合发展实力的肯定和认可。
未来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保持创新意识和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充分培育和挖掘高价值专利,打造良好知识产权氛围,为公司的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有力支撑。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被评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 2023 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
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