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姜纯友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纯友工作调整,现委派徐忠林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徐忠林。
二、 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忠林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 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