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宁新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宁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5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85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3,273,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653,51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72,357.5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281,154.50元,截至2023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 | 28,000.00 | 26,000.00 | 19,028.89 | 73.19%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4,328.12 | 3,980.47 | 91.97% |
合计 | 40,000.00 | 30,328.12 | 23,009.36 | - |
注:1、上表“累计投入金额”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包含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2,110.04万元;
2、投资进度=累计投入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中粗结构高纯石墨项目” (以下简称“宁昱鸿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宁昱鸿募投项目为新建项目,整个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10日,募投项目中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焙烧车间及其附属焙烧炉已投入使用;综合车间及其附属的磨粉混捏、压型生产线基本建设安装完成、尚处于调试过程中;综合车间附属的焙烧炉尚未建设。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整体生产计划,对宁昱鸿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整,预计宁昱鸿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较原计划将会有所延后。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及市场变化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宁昱鸿募投项目整体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
涉及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坚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宁昱鸿募投项目的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5年6月30日。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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