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7 号),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35,36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598,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8,148,483.03元,募集资金净额261,449,916.97元。
2020年7月16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3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7月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麦迪逊花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截止 2023 年12 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账户状态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麦迪逊花园支行 | 150866309308 | 0.00 | 已使用完毕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办理完成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麦迪逊花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至此,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成。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