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与扬子成信缔结正式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与牵头财务投资人深圳市扬子成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成信”)、公司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详见公告2023-116)。
《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签署后,原定的牵头财务投资人扬子成信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经过多次磋商,未能就核心工作开展达成一致意见。为顺利推动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经公司会同各方审慎研判并友好协商,决定不再与扬子成信缔结正式重整投资协议。
目前,公司与临时管理人已直接与其他意向财务投资人开展磋商,并积极做好财务投资人的配合工作。产业投资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申请重整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江苏省内持续、有序推进。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每月披露一次进展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