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广州市国
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转来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3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穗国资批[2023]207号),广州市国资委同意广州港集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目前,广州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5,703,112,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9%。广州港集团拟以其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股票。
广州港集团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尚需提交监管部门审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关于广州港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