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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光科技”、“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电光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电光科技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现将相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3年12月19日

2、培训方式:现场培训

3、参加培训对象:电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部门骨干人员。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提请公司证券部督促其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浙商证券培训人员联系。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实施本次培训前,浙商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PPT,并要求电光科技参与培训人员了解相关培训内容。培训人员通过现场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讲解。

三、培训成果

本次接受培训人员认真积极的配合了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与完成。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电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部门骨干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理解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洪 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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