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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股东胡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公司副总经理胡林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1,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公司近日收到胡林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胡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副总经理胡林先生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后,公司副总经理胡林先生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股份1,845,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461,435股,高管锁定股为1,384,303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副总经理胡林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胡林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副总经理胡林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胡林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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