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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酒店”、“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首旅酒店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134,348,4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95.3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209,480.58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790,514.7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4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以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
1酒店扩张及装修升级项目246,636.89210,000.00209,079.05
2偿还金融机构贷款90,000.0090,000.0090,000.00
合计336,636.89300,000.00299,079.05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 敏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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