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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公告编号:2023-095证券代码:87286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数量共计284,913股,占公司总股本0.47%,涉及自愿限售股东2名。

二、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明细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如是,说明亲属关系*是否为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是否为公开发行前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截止2023年12月14日持股数量本次自愿限售前已处于限售登记状态的股票数量本次自愿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自愿限售期间本次限售后该股东所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1张文明副总经理251,3970251,3970.41%自2023年12月14日至完成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2杨蓓玉副总经理100,55967,04333,5160.06%自2023年12月14日至完成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或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终止之日0

公告编号:2023-095挂牌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2日对上述股票申请限售。

三、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及解除条件

(一)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依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4.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4.16本节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应当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1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和2.4.3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新增2名高级管理人员,参照上述要求,申请自愿限售。

(二)本次股票自愿限售的解除条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 1 号-申报与审核》(以下简称“《上市业务指南》”)第十三条:“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四、 本次股票自愿限售后公司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7,288,40328.81%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高管股份40,746,48367.91%
2、个人或基金1,965,1123.28%
3、其他法人
4、其他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2,711,59571.19%
总股本59,999,998100.00%

五、 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自愿限售登记。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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