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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3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63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35,4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70,9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12月21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0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最高成交价为14.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6元/股,支付交易的总金额为79,980,23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设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7,5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8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8,380,16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095,042股。

经公司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操作疏忽,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回购当日收盘前半小时内发生了回购成交情况,公司于当日收盘前半小时内共计成交 13 万股,成交金额 166.45 万元,占当日总回购数量的 10.8%。上述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人员自律监管指引的学习,后续回购期间认真履行相关指引和规定,未再次发生上述情况。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占比(%)股份数量(股)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435,329,21339.10441,966,61339.67
无限售条件股份678,187,03160.90672,180,23160.33
总股本1,113,516,244100.001,114,146,844100.00

注:1、上表中“回购前”采用截至 2023年9月 3 日的股本结构。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前述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94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3年9月4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49,400股)回购注销事宜。

2、2023年11月8日,公司以8.40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公司股本增加至1,114,146,844股。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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