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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应享有的权利,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园生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369号
邮政编码:230601
电话号码:0551-63893033
传真号码:0551-63893033
邮箱地址:IR@snowkye.com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程序情况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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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1/2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股东投票机制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股东投票机制,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事项的权利。
(1)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安排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大会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3)网络投票安排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征集投票权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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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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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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