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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7-11-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中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下无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7-11-4-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盖章)年 月 日

7-11-4-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验资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年 月 日

7-11-4-4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关于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信”)担任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评估机构,现郑重承诺如下:

因深圳鹏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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