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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态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301558 证券简称:三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9号源政创业大厦A座十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ZHONGBIN SUN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12,387,8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3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12,364,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2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5,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1.0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1.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1.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1.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1.0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薄连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86,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59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王璟律师和黄闻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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