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赛恩斯: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49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244,756.18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49,244,756.18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0,481.8110,481.81
2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7,085.007,085.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433.197,433.19
合计25,000.0025,000.00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244,756.18元的3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科创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