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肖海军、刘放来、丁方飞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