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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B5: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400140 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A5 东海B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增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3琼01民初579-582号、622-626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司最近累计新增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事项共9起,新增诉讼涉案金额约170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案号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023)琼 01 民初579号金惠林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437.55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12,388元,佣金与印花税损失共计49.55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虚假陈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
(2023)琼 01 民初580号刘文彪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4,953.63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74,655元,佣金与印花税损失共计298.63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3)琼 01 民初581号钱建华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412.40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15,351元,佣金与印花税损失共计61.40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3)琼 01 民初582号林松公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168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42,000元,佣金与印花税损失共计168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3)琼 01 民初622号苏淑燕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文萍、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90,211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虚假陈述,根据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
(2023)琼 01 民初623号苏燕兴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文萍、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21,433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2023)琼 01万林海公司、袁小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1,240,381元,

民初624号

民初624号符宗仁、文萍、汪宏娟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2023)琼 01 民初625号黄晓华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文萍、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52,759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2023)琼 01 民初626号徐红新公司、袁小平、符宗仁、文萍、汪宏娟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40,654元,以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其余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还未判决,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资产等财务情况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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