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粮控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23-37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楷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11月25日、12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31,36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72.1335%。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831,363,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72.1335%;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00%。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30,069,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72.0212%。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830,06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72.0212%;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0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29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1123%,全部为A股。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94,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1123%。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29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1123%;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00%。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08,8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股数54,9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A股同意股数831,308,4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股数54,9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B股同意股数4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239,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80%;反对股数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A股同意股数1,238,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71%;A股反对股数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0%;A股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B股同意股数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B股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B股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玉青律师、张晶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