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6,0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20.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2023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18,261.36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 | 173,878.30 | 162,981.95 | 24,570.64 |
1.1 | 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武清) | 61,752.13 | 59,901.43 | 13,336.25 |
1.2 | 英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33,064.91 | 29,927.79 | 2,686.67 |
1.3 | 广州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29,889.03 | 28,240.08 | 0.00 |
1.4 | 上海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20,667.02 | 18,329.41 | 5,999.26 |
1.5 | 美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10,654.96 | 9,738.77 | 2,548.47 |
1.6 | 新加坡实验室扩建项目 | 10,570.07 | 9,564.30 | 0.00 |
1.7 | 诺禾科技检测服务实验室项目 (北京天竺保税区) | 7,280.17 | 7,280.17 | 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5,279.40 | 55,279.40 | 8,190.22 |
合计 | 229,157.70 | 218,261.36 | 32,760.86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0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1,886.80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886.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调整后) | 截至 2023 年 10 月12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1.1 | 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 | 13,336.25 | 3,867.77 | 3,867.77 |
1.2 | 英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2,686.67 | 1,713.91 | 1,713.91 |
1.3 | 上海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5,999.26 | 4,441.87 | 4,441.87 |
1.4 | 美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2,548.47 | 1,772.77 | 1,772.77 |
合计 | 24,570.65 | 11,796.32 | 11,796.32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总金额(不含增值税) | 已预先支付的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303.92 | 0.00 | 0.00 |
2 | 律师费用 | 70.00 | 45.00 | 45.00 |
3 |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 16.98 | 0.00 | 0.00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2.45 | 42.45 | 42.45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3.58 | 3.02 | 3.02 |
6 | 印花税 | 8.19 | 0.00 | 0.00 |
合计 | 455.14 | 90.48 | 90.48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2035号)。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886.8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86.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
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86.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203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2035号);
3、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