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6,0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20.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2023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1 | 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 | 173,878.30 | 162,981.95 |
1.1 | 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武清) | 61,752.13 | 59,901.43 |
1.2 | 英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33,064.91 | 29,927.79 |
1.3 | 广州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29,889.03 | 28,240.08 |
1.4 | 上海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20,667.02 | 18,329.41 |
1.5 | 美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10,654.96 | 9,738.77 |
1.6 | 新加坡实验室扩建项目 | 10,570.07 | 9,564.30 |
1.7 | 诺禾科技检测服务实验室项目 (北京天竺保税区) | 7,280.17 | 7,280.1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5,279.40 | 55,279.40 |
合计 | 229,157.70 | 218,261.36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存在差异,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董事会根据发展现状、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1 | 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 | 173,878.30 | 162,981.95 | 24,570.64 |
1.1 | 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武清) | 61,752.13 | 59,901.43 | 13,336.25 |
1.2 | 英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33,064.91 | 29,927.79 | 2,686.67 |
1.3 | 广州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29,889.03 | 28,240.08 | 0.00 |
1.4 | 上海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20,667.02 | 18,329.41 | 5,999.26 |
1.5 | 美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10,654.96 | 9,738.77 | 2,548.47 |
1.6 | 新加坡实验室扩建项目 | 10,570.07 | 9,564.30 | 0.00 |
1.7 | 诺禾科技检测服务实验室项目 (北京天竺保税区) | 7,280.17 | 7,280.17 | 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5,279.40 | 55,279.40 | 8,190.22 |
合计 | 229,157.70 | 218,261.36 | 32,760.86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和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