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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禾致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86.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王春飞、王天凡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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