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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禾致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兴园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86.8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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