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2023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3年4月1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担任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069、077、082、086、087及2023-008、012、029、074、104)。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新华联控股送达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事项进展的告知函》,函件内容如下:
为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经过公开招募及遴选评审,2023年9月,由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和管理人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选定淄博长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长基”)为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中选重整投资人。经过磋商谈判,2023年12月20日,新华联控股、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淄博长基正式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淄博长基及其合作方拟参与对新华联控股部分资产的投资。上述协议不涉及对新华联控股持有的新华联文旅股份的投资或处分。
三、风险提示
1、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事项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