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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预计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41亿元。

? 审议情况: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下同)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止。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结合向银行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的需要,公司拟设置如下审批权限:

1、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申请银行授信时,拟以其自有土地、房产等资产为其自身向银行同时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的,由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2、超出《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综合授信额度临时增加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的,如公司及子公司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合并报表)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如公司及子公司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合并报表)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公司及子公司单笔融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合并报表)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在审批临时增加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额度时,涉及需要同时确定以自有土地、房产为该笔综合授信、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的,按照第2条关于综合授信、融资贷款额度的审批权限一并履行审批手续。

4、综合授信、融资贷款(含临时增加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涉及对外担保的,则对外担保部分需依据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各子公司负责人等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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