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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1

公告编号:2023-130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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