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