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会议、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