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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补充说明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综上,除关联委员王振伟回避表决外,其余委员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减为116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除关联委员王振伟回避表决外,其余委员一致同意以2023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以9.05元/股的价格授予116名激励对象1,132.572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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