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
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4,678,0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159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长李军先生因生病未能参会主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温云松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军因病未能出席,董事曲运盛、独立董事耿玮、独立董事单忠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郝春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庄绍英、总经理李治斌、财务总监姜道林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4,468,073 | 99.8548 | 210,000 | 0.1452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贞东、翟春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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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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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