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至今,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3,177,470.01元。具体如下:
序号 | 收款单位 | 补助金额 (元) | 收款时间 | 类型 | 补贴依据 |
1 |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644,602.62 | 2023年7月 | 收益 相关 |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促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
2 | 20,000.00 | 2023年7月 | 收益 相关 | 西藏自治区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奖金 | |
3 | 87,867.35 | 2023年9月 -11月 | 收益 相关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
4 | 林芝新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米林分公司 | 200,000.00 | 2023年10月 | 收益 相关 | 《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8〕157号)(以工代训补贴) |
5 | 2,000,000.00 | 2023年11月 | 收益 相关 | 《林芝市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招商引资试行办法》(雅鲁藏布大峡谷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认证扶持奖励) | |
6 | 江西省新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 | 2023年11月 | 收益 相关 | 古越水街相关创建工作(环境整治)补助经费 |
7 | 125,000.04 | 2023年度 | 资产 相关 | 鹰发改社会【2019】17号《鹰潭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19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幸福产业建设引导计划的通知》(古越水街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递延收益) | |
合计 | 3,177,470.01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与收益相关的共计3,052,469.97元,与资产相关的共计125,000.04元,均确认为当期损益,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