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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2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O二三年十二月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1: ...... 8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8

议案1.1: ........................................................................................................................................ 8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

议案1.2: ........................................................................................................................................ 9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议案1.3: ...................................................................................................................................... 10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

议案1.4: ...................................................................................................................................... 1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2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形外,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参与计票、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聘请的律师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3-05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 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号楼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志华先生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1.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1.3:《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1.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五)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1.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议案1.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议案1.3: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议案1.4: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紧跟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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