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0号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晚,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你公司与杭州星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临科技")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77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星临科技认缴出资3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合资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方向为推理算力。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以下问题。
1.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及电缆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合资公司主要经营方向推理算力属于新业务,公告显示,本次投资事项是公司在未曾涉及的新业务、新领域的尝试,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效应。此外,公告显示,星临科技成立于2021年3月4日,成立时间较短。工商信息
显示,2022年星临科技社保信息为0人。
(1)请结合新业务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结合本次合资公司拟进入的推理算力领域的业务开展模式、所需核心竞争力、经营效益、竞争格局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在人员配置、设备采购、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是否具备开展跨界业务的可行性,新业务是否涉及行政审批及相关进度、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资质、是否已与意向客户签署意向合同。
(2)你公司与星临科技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算力业务,请说明你公司、星临科技在算力业务开展中各自的主要职责或贡献,如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并结合双方的职责分工、已有技术(外购或自行研发)或市场储备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依赖合作方以开展业务的风险。
(3)请从采购商品或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人员配置、技术开发或外购、客户拓展等方面说明合资公司后续具体经营安排。
(4)公告显示,从事本项目需取得IDC运营资质,如该行政审批流程延迟则可能导致合资公司在取得运营资质的过程中耗费较长时间。此外,如行业监管政策后续收紧则可能对合资公司的运营资质申请造成不利影响。请结合合资公司的运营计划,说明是否存在合资公司已进行投入但因后续无法取得运营资质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2. 结合上述问题,以及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说明跨界涉足新业务的原因、必要性,本
次交易事项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
3. 结合上述问题,请公司董事说明针对本次事项是否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否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3.3.6条“董事会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详细了解交易发生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相关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近期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说明本次交易的具体筹划及决策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的时间、筹划或决策的具体内容和参与人员;核查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星临科技及穿透后各级股东,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近6个月以来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并向我部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5.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2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