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作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连方共同设立金建北交基金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连方共同设立金建北交基金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出资符合一般商业原则及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的内容和程序均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