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旅游集团航空产业有限公司47.5%股权、江西省旅游集团沁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风景独好传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江西省旅游集团文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江西旅游集团国际会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向海南太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江西旅游集团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37.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23年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107)。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期间为国旅联合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事项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六个月至终止本次重组事项披露之日止(即2022年7月5日至2023年12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本次重组相关人员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以下情形外,纳入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姓名 | 职务 | 交易日期 | 交易类别 | 买卖数量(股) |
程敏贤 | 标的公司江西省旅游集团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现已离职) | 2022.08.09 | 买入 | 300 |
2023.01.30 | 卖出 | 300 | ||
2023.09.27 | 买入 | 2,500 | ||
2023.10.24 | 卖出 | 2,500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程敏贤本人已出具《关于买卖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决策行为系本人自身基于对国旅联合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国旅联合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国旅联合股票交易的情形,该等交易与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2、除上述买卖股票的情形外,查询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建议他人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3、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认为: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易;在上述披露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披露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